孫錫霞
2016年4月份,學校組織普通話考試,本次考試由我來負責組織學生報名繳費、聯(lián)系教育局語委辦人員等相關(guān)事宜,但由于本學期學校事情很多,辦公用車比較繁忙,所以來往教育局時我都是坐公交車的。就在考試的前一天,因為要根據(jù)我校機房實際情況,確??荚嚬ぷ黜樌M行,需要提前取回耳機試用,并調(diào)試機器能正常使用;當教育局的老師聯(lián)系我去局里取耳機時,已經(jīng)17:30,距離下班僅有半個小時的時間,此時正是下班時間,路上車輛擁堵的時刻。但當我到行政處找到負責車輛的老師時,這位老師沒有任何推托,立刻拿起車鑰匙載我去取耳機。本次外出雖耽誤這位老師的下班時間,為他造成不便。正因為他的不計時間的付出,本次考試工作準備充分,考試時多方配合良好,使得本次普通話考試順利完成。
同類事情發(fā)生過很多次,當工作進行到一定地步時,很多人會選擇以自己的私事為主,或者以即將下班為理由拒絕繼續(xù)工作,導致工作的延誤。所以當老師能不計較下班時間去幫助我,這個行為讓我很感動,雖然這在其他人眼中只是一件小事,但這對于我來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,而且只有在小事上才能體現(xiàn)個人的品質(zhì)。通過這件事情我告訴自己,我也要去做一個“救人于水火”的人!